10月3日上午,舆论热议数月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案有了最终结果。
根据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情况,范冰冰出演电影《大轰炸》获得3000万片酬,而她通过拆分合同偷逃税款730万元,另外,她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欠缴税款2.48亿元,偷逃税款1.34亿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作出相应的追缴和处罚决定,各项补缴税款、罚款数额加起来,已超8亿元人民币。
有网友提出疑问,涉嫌违法的金额这么多,为什么只罚不判?
知情人士给出了解答:依据刑法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简而言之,偷逃税款初犯之人只要态度良好,缴税认罚,就可不必坐牢。范冰冰偷逃税款数亿元,罚款是依法,不判刑也是依法。
法律亮剑,是非曲直,终有定论。
事实再一次证明:敢于以身犯险,挑衅法律者,终究会付出代价,任谁都不会例外。
这一倍受关注的热点事件终于尘埃落定,但其背后折射出的人性、道德、法治等问题,却值得我们“吃瓜群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