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二:思索幸福
幸福是人在创造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个人、集体乃至人类的目标,理想和正义公益之事业的实现而得到人格上的满足。
幸福,是人类追求的基本价值,而随着各地建设幸福地区、幸福城市、幸福社区等规划的提出,幸福也成了政府的施政导向。
幸福毕竟是个人的主观体验,所以,对幸福的评价是非常困难的。国内外已经有众多的幸福评价指标体系,如国外有法国的快乐指数、英国的国民福祉指标体系等,国内也出现了如幸福江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评价体系。但目前并没有公认的幸福评价体系。
许多关于幸福的研究表明,在影响个人幸福的最重要变量中,前三项分别是就业、婚姻和教育。政府对个人的婚姻状况影响可能有限,但与就业和教育却直接相关。其他影响个人幸福感的因素如安全、环境、医疗、文化生活等,也与政府治理关系密切。
幸福首先是一种个人的主观体验,归根结底公民自己才是幸福生活的主体。前些年一首流行歌曲说,幸福不是毛毛雨,它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它道出一个朴实的真理,即争取幸福首先是公民自己的责任,要靠自己努力奋斗。
幸福是个人由于理想的实现或接近而引起的一种内心满足。幸福不仅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个人幸福依赖集体幸福,集体幸福高于个人幸福;幸福不仅在于享受,而主要在于劳动和创造。
幸福是怀有一颗感恩的心;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有一帮值得信赖的朋友;有一个和睦的家庭和一个充满希望的明天。
幸福是一种感觉,它不取决于人们的生活状态,而取决于人的心态。
幸福是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是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事业做成了,愿望实现了,你爱的人与你结婚了,你应该是幸福的了。
要幸福,就要追求,就要奋斗。